【保衛處】關于進一步嚴格校内電動摩托車管理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1-03 責任編輯:王思乂 來源:2003网站太阳集团保衛處
由于校園内道路坡陡、彎多、路窄及人員密集,人車混行等不利道路交通條件,且電動車充電條件難以保證,使用電動摩托車存在較大的交通、消防安全隐患。為保障師生員工安全,優化校内交通秩序,創建平安校園,經學校研究決定,從2018年3月3日起将對校内使用電動摩托車進行專項整治。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相關規定
(一)校園内禁止學生使用電動摩托車。
(二)本校教職工以及後勤服務保障人員原則上禁止在校内使用電動摩托車。确因工作需要(僅限校園巡邏和維護維修等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報保衛處審批辦理車輛通行證,憑證通行;并按照一崗雙責規定,實施責任管理。
(三)校外電動摩托車一律禁止進入校園。
對校内違規使用電動摩托車的師生員工,保衛處将一律予以暫扣禁行,并納入車主所在單位年度綜合治理考核結果。
二、具體實施安排
(一)集中宣傳教育階段(即日起至1月26日放寒假前)
1.學生工作部(處)牽頭做好學生的宣傳教育工作。
2.校團委發動各團支部、社團、協會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3.各二級學院對擁有電動摩托車的學生逐個進行宣傳教育,告知學校禁止使用電動摩托車的規定。對擁有電動摩托車的學生情況進行排查、登記造冊(登記彙總表見附件1),将登記彙總表電子檔通過OA郵箱發送至保衛處任宙,同時報送加蓋公章紙質檔。
4.後勤處做好後勤服務保障人員的宣傳教育工作。
5.其他各單位加強對教職員工的宣傳教育,要求嚴格遵守學校禁止使用電動摩托車的規定。
(二)各單位自行清理處置階段(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3月2日)
1.學生工作部(處)和各二級學院要求學生在規定期限内妥善處理好自有電動摩托車。
2.各單位對确因工作需要(巡邏、維護維修)使用電動摩托車的人員,進行初步審核把關,報保衛處審批(審批表見附件2)。
(三)學校統一清理處置階段
2018年2月26日至3月10日,保衛處将聯合駐地交警部門,對校内無通行證電動摩托車和僵屍自行車進行清理。在此期間,凡停留在校内的電動摩托車,将一律按無人認領車輛,由交警收繳。因此産生的一切後果由車主本人承擔。
請廣大師生從維護學校安全穩定、确保師生人身安全大局出發,理解、支持、配合學校做好電動摩托車專項整治工作。
附件(請點擊):1.學生自有電動摩托車登記彙總表 2.教職工電動摩托車校内通行審批表
2003网站太阳集团
2018年1月2日